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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8

我省启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暨禽蛋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附图解)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推动禽蛋等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2月16日,我省召开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暨禽蛋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启动视频会,解读行动方案,部署重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袁日进总畜牧兽医师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质量兴农战略,切实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但部分品种、部分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突出。要深入分析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讲政治的高度、对人民负责的维度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提升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责任性。

        会议强调,各地要根据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和禽蛋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两个行动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施策,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重点抓实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宣传培训。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发放技术资料、明白纸等宣传科学安全用药知识,加强违法违规用药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升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意识。加快实施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向规模养殖场发放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并签订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督促养殖场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二是抓饲养管理。重点把好种源关、饲养关、疫病防控关、投入品关,通过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种源,改善饲养环境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等措施,全面提升畜禽健康养殖水平。三是抓技术指导。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职业农民培育指导体系等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升科学规范用药水平。四是抓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督查和暗查暗访,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原料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五是抓监测执法。优化监督抽查方案,增加禽蛋产品、中小养殖场户等抽检比重,严格实施“检打联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自2018年农业农村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以来,我省已有180家养殖企业参加省级减抗试点,推荐参加部级试点并顺利通过农业农村部达标验收的规模养殖场、大型龙头企业12家。从试点情况看,开展减抗行动的养殖场通过实施减抗综合措施,场内细菌性疾病和病毒性疾病发病率明显降低,抗菌药使用品种和用量双下降,用药成本减少,产品质量更有保障。会上,2家部级减抗试点达标企业交流分享了减抗经验,省畜牧业协会和养殖企业代表分别就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出倡议、作出承诺,省动物疫控中心、省畜牧总站、省畜检中心对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和技术要求进行解读。


附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16日

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生猪、蛋禽、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 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严禁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等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2. 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1. 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检测力度,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各地根据自身条件,针对重点养殖畜种开展兽药残留风险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 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积极完善我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健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制定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耐药性监测,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1. 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积极研发新型中兽药,将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

2. 遴选推广替代产品。组织教学科研单位、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鼓励各地统筹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1. 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2. 开展技术服务。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发挥行业协会以及相关行业组织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户)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1. 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各地按照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附件2)和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附件3),组织开展辖区内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工作,并将减抗达标养殖场(户)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减抗达标将作为创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

2. 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 开展养殖减抗先进县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户),给予适当奖励。减抗工作已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并列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重要指标。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减抗行动,宣传推介减抗经验做法,发布评价达标养殖场(户)名单;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业处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将减抗达标作为创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省疫控中心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省畜牧总站加强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指导;省畜产品质检中心加强减抗养殖场兽药残留和细菌耐药性等抽样监测。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减抗实施技术指导,负责辖区内减抗达标评价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参加减抗行动养殖场(户)报名、审核,公布参加减抗行动养殖场(户)名单,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加强实施过程监管,组织开展减抗效果初评并向市级推荐参加达标评价养殖场(户)名单。

    (二)进度安排

1. 部署启动。2021年12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启动实施,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做到分级分类、由易到难、有序安排,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各县(市、区)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数调查摸底,以规模养殖场(户)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

2. 减抗实施。2022年起,每年2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本辖区参加减抗行动工作的养殖场(户)报名、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度参加减抗行动工作的养殖场(户)名单,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022年,辖区内15%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减抗行动;

2023年,辖区内30%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减抗行动;

2024年,辖区内40%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减抗行动;

2025年,辖区内50%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减抗行动。

3. 达标评价。各设区市于减抗行动实施次年4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参加减抗行动企业达标评价工作,评价达标的养殖场(户)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成立减抗行动工作小组并组建技术专家组,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参加单位要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设区市于每年11月底前将畜禽养殖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激发养殖主体自愿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的积极性,促进重点县域、养殖集团整体开展减量化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技术优势,为畜禽养殖减抗行动提供专业指导,承担兽用抗菌药耐药性风险评估任务,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加强抗菌药物替代研发、细菌耐药机制研究、耐药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等工作。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专家指导组,重点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效果评价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对发布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户),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地每年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达标评定标准,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出现因使用兽用抗菌药引发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的,撤销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称号。

联系人:厅兽医局朱丽洁,电话:025-86263968,邮箱:405310948@qq.com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2.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

          3.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

          4.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

注:相关附件请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禽蛋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禽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禽蛋产品中违规使用抗菌药、禁用停用兽药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保障禽蛋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在全省开展禽蛋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管出来”双向发力,聚焦蛋禽养殖中使用禁限用药物、产蛋期不规范用药、禽蛋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集中力量开展禽蛋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通过开展蛋禽养殖场排查实施“一对一”精准监管,加强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蛋禽饲养管理提升养殖水平,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养殖行为,加强质量安全监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促使我省蛋禽养殖场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科学用药技术明显提高,禽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养殖底数实施精准监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蛋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全面排查,包括蛋鸡、蛋鸽、蛋鸭、蛋鹅、蛋鹌鹑养殖场和部分出售商品蛋的种蛋场等,逐一登记养殖场地址、养殖规模、负责人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摸清蛋禽养殖场底数,建立监管对象清单。落实“一对一”监管。对辖区内蛋禽规模养殖场建立“一对一”监管制度,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人,监管人员既要落实监管责任,也要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实行“一岗双责”。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依托“智慧畜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蛋禽养殖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对监管服务对象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开展质量安全宣传培训,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发放安全用药知识手册、明白纸等,宣传蛋禽养殖安全科学用药知识,在蛋禽养殖企业中营造“科学用药、质量至上、保障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强质量安全警示教育。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通过养殖违法违规用药典型案例、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等以案说法、以例警示,对养殖场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以及其他违禁物质等形成震慑。实施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向蛋禽规模养殖场发放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并签订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督促养殖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切实提升蛋禽养殖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三)加强饲养管理提升养殖水平。把好种源关。养殖蛋禽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蛋禽,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饲养关。积极改善饲养环境条件,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把好疫病防控关。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把好投入品关。从正规渠道购买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积极推广安全高效替抗饲料添加剂、新型无抗日粮配方技术和中兽药等抗菌药替代品。

(四)开展技术指导强化安全用药。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农业家禽产业技术体系力量,发挥体系专家团队技术优势,加强蛋禽健康养殖知识培训,开展蛋禽健康养殖等技术指导。加强安全科学用药指导。指导养殖场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提升养殖技术水平,加强对无二维码兽药、夸大作用用途兽药或饲料等涉嫌违规投入品的辨识,完善养殖档案,规范用药记录。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兽药、饲料投入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将蛋禽养殖作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重点,积极组织辖区内规模蛋禽养殖企业参加减抗行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兽药管理制度,配备兽医人员,规范兽药使用,完善记录档案,帮助企业对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评价标准开展自查和改进。

(五)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养殖行为。加强日常督查。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对辖区内蛋禽养殖场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督查要覆盖养殖档案各类记录、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仓库、自配料生产使用等各环节,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规范兽药、饲料购买和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制度规定,督查要形成记录。加强暗查暗访。组织开展暗查暗访专项行动,随机抽取辖区内养殖场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使用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原料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监管压力。加强线索核查。对群众举报、排查暗访等发现的涉嫌养殖违规用药、向养殖场非法销售假劣兽药、违禁物质等线索要认真开展核查,一条不漏,一查到底,同时要举一反三,主动排查,主动出击,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质量安全监测严格执法查处。加强例行监测。认真实施年度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兽药残留监控等监测计划,在监测方案品种安排上增加禽蛋产品监测比重。强化监督抽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禽蛋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开展以禽蛋产品为重点的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禽蛋中喹诺酮类、氟苯尼考等药物残留抽检力度,省级监督抽查方案结合明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一并下发。各地也要结合辖区监督抽查计划加强禽蛋产品以及养殖投入品等抽检。严格执法查处。严格实施“检打联动”,对抽检发现不合格投入品或不合格禽蛋产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涉事养殖场或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禽蛋产品是“菜篮子”重要消费产品之一,也是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关注产品之一,禽蛋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四个最严”要求,抓实抓严禽蛋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提升行动方案,建立监管对象清单,明确专人负责。要按照工作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解决禽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真正把情况搞真实,把任务搞落实。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培训活动以及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和禽蛋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等经费保障,确保本次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以设区市为单位,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禽蛋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局,联系人:朱丽洁,025-86263968,邮箱:405310948@qq.com

附件:1.畜禽养殖购用兽药明白纸

          2.蛋禽养殖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样稿)

          3.蛋禽养殖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样稿)

          4.禽蛋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注:相关附件请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农业大数据网站及移动端农务通APP转载本文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表示本网认可文中作者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稿酬未付和其他任何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电话0512-65716709#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