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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2

丰县苹果扶持政策

一是整合各类资金集中投入。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对涉及开发、农业、水利、扶贫、科技、旅游等各类项目资金,优先集中安排用于示范带、示范园区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二是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对树体改造标准创建成功通过验收的给予1万元/亩的奖补,奖补资金由县、镇财政分别负担80%20%(创建方法和标准见树体改造标准创建方案);对采用M9T337矮化苹果自根砧,推广矮砧集约化栽培模式且应用新品种苹果的及栽植苏翠1号新品种梨的,连片面积30亩以上,由镇统一组织实施,购置苗木价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亩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县、镇财政分别负担80%20%对在省会城市新开设的丰县果品品牌直面积50平方米以上统一门牌标识,连续经营3年,经考核合格,第四年一次性补助20万元由县级财政给予奖补;成功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果品加工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于鲜食果品年销售量超过1000(能提供正规销售依据)10名的经纪人,由县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三是对果品交易专业市场,国土部门优先保证用地指标。土地报批规费除上交省市费用外,县级留用给予减免。